【記者張德功/臺中報導】立法院於今(30)日三讀通過《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三條》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後續待總統公布,並由行政院訂定法案施行日期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將正式更名為「產業園區管理局」。
立法院於去(109)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今年3月28日行政院公告後,使擁有55年歷史的「加工出口區」一詞正式步入歷史,並掛上更耀眼的新招牌—「科技產業園區」。
為使管理機關與園區名稱相符,賴瑞隆、謝衣鳯及楊瓊瓔等三位立法委員進一步提案修法,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改為「產業園區管理局」(簡稱「園管局」)。
上述修法草案於今年10月4日在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當時審查法案委員除關心機關名稱更改事宜外,亦關切園區開發、土地供應與水電調度等問題,與會經濟部代表加工處楊伯耕處長表示,經濟部已成立專案小組,將全力協處及加速供應,以滿足廠商投資營運需求。
加工處楊處長表示,感謝賴瑞隆、謝衣鳯及楊瓊瓔三位委員和其他連署委員的提案。為迎接園區發展的新里程,未來園區施政將著重於空間擴充、數位轉型、智慧服務及淨零碳排等工作,期使外界感受煥然一新的園區新風貌與組織新氣象。
加工處刻已積極盤點須配合修正的法規命令及後續應辦事項,並同步規劃機關更名相關創新服務事宜,同時亦持續推動屏東園區擴區、高雄軟體園區第二期開發及招商與廠商升級輔導等工作,使園區發展創新深耕、再創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