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守護國土新秩序。(圖/內政部提供)

全國國土計畫 守護國土新秩序

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計畫法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取代現行區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建立二層級空間計畫體系。必要時,得擬定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計畫,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守護國土新秩序。(圖/內政部提供)

現行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應遵循國土計畫,確認國土計畫之優位性;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限期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之部門計畫應遵循國土計畫,並應於先期規劃階段,徵詢同級國土主管機關之意見,確立國土新秩序。

全國國土計畫是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並且也是現有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的上位計畫。另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