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港版國安法」及其43條實施細則之實施,陸委會再次提醒國人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行程,並留意個人人身安全

鑒於港版國安法及其第43條實施細則已分別於109年6月30日及7月7日實施,由於條文內容模糊不清、浮濫,加以實施之初,已有港人遭拘捕及檢控,對我國人赴陸港澳及在陸港澳之風險大增,陸委會特別呼籲國人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行程。

陸委會指出,港版國安法對於違反所謂「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訂有極重的刑責,此種以言入罪,無限上綱及全球適用的規定,外界為之驚愕並高度質疑。以該法第43條所訂之實施細則來看,定義極為模糊、浮濫,易陷人於罪且已嚴重違反人權及法治,包括:授權警方無法院手令可逕行搜查、監聽通信,合理懷疑違法即可要求刪除網路資訊,限制離港,要求提供涉港活動資料,甚至凍結充公個人財產,否則將面臨罰款及6個月至2年不等的監禁。此種作為已嚴重侵犯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通訊自由、營業秘密,形同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

因此,在陸港澳之人士不論國籍,只要涉及港版國安法,受到監控、任意執法,甚至被拘留或遣送至中國大陸判罪的風險都將大增,提醒國人如已在陸港澳或過境陸港澳轉機,應注意港版國安法可能對個人人權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倘尚未赴陸港澳,應審慎評估,倘有疑慮,建議避免前往,特此提醒國人注意。

陸委會表示,駐處設有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如果赴香港國人或臺商、臺灣鄉親在香港遭遇問題,可撥打本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尋求協助;赴澳門國人或臺商、臺灣鄉親在澳門遭遇問題,可撥打本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