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由時報於民國109年7月21日於報紙新聞A16版刊載「南港民服社1.21坪 柯261萬二備金買下,議員質疑柯涉圖利罪暗渡陳倉 市府官員:避免國民黨成釘子戶」之新聞內容報導與實際情形有所差異,中國國民黨在此澄清,並向李慶元議員及自由時報提出嚴正抗議。
媒體報導提到本黨曾以4平方公尺產權,佔用南港區公所77.6坪辦公室供作「南港民眾服務社」,其說法完全誤導民眾,本黨說明如下:
一、 南港區公所辦公室供作「南港民眾服務社」使用,是因為民國69年台北市政府為興建南港區行政大樓,興建地點恰為南港民眾服務社辦公房舍所在地須拆除,經多次協議,台北市政府同意在興建後提供辦公空間與南港區民眾服務社使用,但後來台北市政府與南港區民眾服務社因空間分配問題有爭議,故南港民眾服務社未完成建物產權移轉,以導致後來雙方多次訴訟。
二、 本黨與南港區民眾服務社為不同之社團法人,故南港區民眾服務社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訴訟與本黨無涉,對議員所提本黨須繳納佔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實屬無稽之談。
三、 本黨所有4平方公尺土地因座落於台北市南港區公所建築範圍內,故提供土地使用權於台北市政府興建南港區行政大樓,至今已有40年之久,期間並未向台北市政府收取任何租金,但因政黨法及不當黨產條例之故,致使本黨須處分(標售)該筆土地,且經黨產會同意本黨處分。
四、 因旨揭土地使用人為南港區公所,且土地座落南港區公所建築範圍內,故本黨要處分土地,理所當然會先發函南港區公所是否有意價購此筆土地,而南港區公所同意價購,也是希望南港區行政中心之土地能更完整,以利未來市政發展。
本黨依法出售土地案,議員透過媒體刻意將本案誤導成台北市政府圖利本黨,並試圖將本黨與南港民眾服務社及台北市政府之間的訴訟牽扯在一起,對此本黨提出嚴正抗議,並對市議員指鹿為馬,胡亂抹黑本黨,深感遺憾,本黨再次重申依法處分不動產,對於台北市政府購地之預算編列及使用無法置喙也不予評論,且無意介入政治人物及媒體與柯市長的政治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