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市議員張家銨日前針對預售屋交屋期限爭議對市政府提出質疑,指出近期接獲多位民眾陳情,建商以三年前市府為紓困營建產業而自動延長建照期限為由,片面向民眾要求將預售屋買賣契約的交屋期限延後兩年,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張家銨質疑建商此舉不合規定,要求都發局提供協助民眾的方案。
張家銨質詢中說,三年前疫情期間,市府考量營建產業面臨原物料高漲、缺工缺料等困境,曾推出建照期限自動展延兩年的措施。建商不應以此為藉口,片面更改合約內容,延後交屋期限。建照展延的目的,是為讓建商有更多時間完成工程,而非直接授權建商延後交屋期限。
張家銨引述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1項,強調建商與消費者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簽訂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建商若逾期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期一日就需按照買方已繳交房屋地價款萬分之五支付延遲利息給買方。
張家銨強調,民眾遇到問題後,雖會向消保官求助,但協調成功的機率卻不高,最終只能走上訴訟途徑。但司法程序冗長,建商財力雄厚,消費者往往求助無門,只能任由建商予取予求,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她要求都發局應正視此問題,提出具體的解套方案,積極協助民眾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