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徐瑄灃針對10月16日監察院的「臺中市政府未善盡自辦市地重劃審查監督案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今天提出質詢。(徐瑄灃研究室提供)

徐瑄灃關心自辦市地重劃審查監督案調查報告 吳存金:研議訂立自辦重劃作業自治條例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徐瑄灃議員針對10月16日監察院的「臺中市政府未善盡自辦市地重劃審查監督案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提出質詢,指出內政部在修法及說明上有謬誤之處,亟需導正。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市府對於重劃期間異議者的陳訴意見,均依據行為時的法令規定進行回應,並以其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鮮少積極介入或處理,反映出整體態度的消極與被動。

徐瑄灃說,這種行為時法令認知的謬誤,除大夫第案例外,內政部在10月20日發布新聞的內容也犯了同樣的錯誤,內政部表示,弘富及大夫第等自辦重劃案件,皆為97至101年間核准,適用於106年7月27日修正前的獎勵重劃辦法。這種說法沒有認清,這些重劃案尚未結案的客觀事實,大夫第重劃進度只有7%,橫跨95.101.106.108年版本的獎勵重劃辦法。

為避免所謂行為時法令的誤用,建議內政部應該對自辦重劃案有跨越不同版本的獎勵辦法的情形,應該如何適用?單純以法令生效時間劃分,還是以主管機關在重劃各階段核定程序時做劃分,徐瑄灃籲請內政部作出統一解釋,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市議員徐瑄灃針對10月16日監察院的「臺中市政府未善盡自辦市地重劃審查監督案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今天提出質詢。(徐瑄灃研究室提供)

徐瑄灃指出,對於內政部發布新聞,表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從三大面向進行修法,民眾都引頸期盼,希望內政部不要像3年前虛晃一招,曾經公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預告,然後就音訊渺茫。有關自辦重劃法令與實務的弊端與爭議,一直是學界與業界的熱門話題,自辦重劃業務導向私法自治產生的弊端,已經在台中市的各個自辦重劃案上印證,調查報告與糾正案文也都明確論證,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未積極修訂法律,導正地方偏失,監督地方政府中央無為而治,地方重劃亂象,內政部難辭其咎。

徐瑄灃認為,台中市政府可以為管理維護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需要,於100年6月於全國首先制定「臺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管理維護基金自治條例」,更應主動積極研訂臺中市自辦重劃作業自治條例,畢竟台中市是六都中唯一沒有立法的直轄市,期望內政部早日完成修法,市府早日完成自治條例立法。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如果中央修法仍有不足之處,市府可以研議訂立自辦重劃作業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