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6)日判決內政部敗訴。陸委會指出,臺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陸委會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陸委會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是基於兩岸處於分治及對立狀態,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臺,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本案相關當事人擔任陸方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業為判決所肯認。惟判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設定「認同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強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認同,製造交流陷阱,利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為遺憾。陸委會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的決定,後續也將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