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宇說,餐廳有在官網上公告資訊,但遲到不是未到,僅因遲到就沒收全部訂金,這樣是否合理?(林德宇研究室提供)

林德宇針對遲到遭餐廳沒收訂金為民爭權益 李善植:餐廳須事先告知民眾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針對近日報導指出有民眾因遲到而遭餐廳沒收訂金的爭議,市議員林德宇24日質詢時表示,民眾在消費時往往僅接收到片面的資訊量,有資訊上的落差進而導致權益時常受損,且台中市去年第一次的消費申訴案件就高達八千件,要求法制局就消費爭議事件加強宣導,而不是等到民眾申訴後才來處理。

最近新聞報導指出,有民眾去餐廳定位結果因遲到5分鐘,訂金遭餐廳全額沒收,並被取消訂位。林德宇詢問法治局李善植,此種情形在消保法上是否合理?

法制局李善植表示,餐廳必須事先告知民眾,若多久以內沒有到場,訂金會被沒収,訂位才可以做取消,若沒有事先告知,原則上要回歸民法上的規定,預先通知民眾,訂位要被取消了。

林德宇說,餐廳有在官網上公告資訊,但遲到不是未到,僅因遲到就沒收全部訂金,這樣是否合理?(林德宇研究室提供)

林德宇說,雖然餐廳有在官網上公告資訊,但遲到不是未到,僅因遲到就沒收全部訂金,且取消民眾入場用餐的資格,等於餐廳因民眾遲到而免除了自身應負的給付義務,這樣是否合理?

李善植表示,即便餐廳有在官網上公告,但可能仍會涉及定型化契約的爭議,如果契約內容不利於消費者,可能會被視為無效,例如,遲到五分鐘就全部取消,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

林德宇說,在消保法第十二條有明確規定,定型化契約必須遵守誠信原則和平等互惠的原則,但現在很多店家都會說,已經有公告在網路上,可是實際上店家的寫法,可能使得消費者在接受資訊上不完整,因此消費者保護中心應該要加強宣導,尤其針對店家定型化契約的告示,應該要去加強稽查,讓民眾獲得完整的資訊,而不是等到民眾申訴後才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