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鋐質疑總決算有違預算法規定   審計處與市府應說明補正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舉行第2次臨時會,辦理111年度台中市總決算第一讀會,惟此次會議程有違先前議事慣例,未於台中市審計處說明完後給予議員就審計疑義部分提出詢問,對此,市議員楊大鋐深感遺憾。他指出此次111年度總決算有幾個疑義之處,顯有違預算法規定,要求審計處與市府應進一步說明並補正。

楊大鋐指出,台中市區段徵收基金在不動產收入僅列600.9萬,但是在應收帳款列106.46億。兩者的差異令人質疑中市府究竟有無賣地?是以土地賣掉了即已實現,那麼實現的表現就是在應收帳款106.46億,但是在收入部分卻只有列600.9萬,差額高達106.4億,實在啟人疑竇。

而政府會計基礎依會計法之規定應採用「權責發生制」,上開土地標售業已完成,為何卻列入遞延收入105.76億?而未於決算時收計入不動產收入?對此他也質疑此舉有違背預算法及會計法規定,市府有規避繳庫、隱藏財源之嫌。

楊大鋐發現中捷公司自109年迄今皆未編列房屋租金預算,但卻年年有決算,顯有違背預算法之規定;依預算法第25條:「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楊大鋐強調,因未編列預算議員無從得知是租用何房屋、供何使用。何況沒有預算科目,為何卻能夠列支?而審計處為何沒有指正還列核銷?是否為審計不實?程序上要如何補救?要求審計處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就審查完竣案件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實施再審查,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