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目前國內外疫情持續影響,考量國境近期仍無法全面解封,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換證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 原執業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期為109年1月25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得免檢附效期內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並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向本局委託辦理換證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及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換證。
- 導遊及領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時,其執業證之效期,應回溯自原執業證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3年(即換證後之有效期為原效期加3年)。
- 後續導遊及領隊人員換證處理方式視疫情發展滾動調整因應。
- 相關執業證換證問題可洽: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電話:02-25922207)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電話:02-25453555)
新聞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