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今天台中地方社團有網友發文說要購買已經綁定好的市民卡,雖然下面其他網友留言都提醒可能觸法,但是若真的有人用別人的卡片搭乘公車,可有稽查機制?
台中市議員羅廷瑋表示,市民綁定悠遊卡上面並無身份辨識的相片,而乘客上下車刷卡也是在那幾秒之間,最近有許多非台中市民打電話到服務處,說沒有公車優惠苦不堪言,這樣一看的確有需求才會被有心人士想利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到底有沒有可以稽查的機制? 否則非市民盜用別人的卡片一樣享有優惠,豈不是壞了市府的初衷!
羅議員要求交通局儘速出面說明公車優惠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也要公開呼籲買賣公車優惠卡有可能會觸法,以杜絕這種歪風。
法制局回應:非台中市民,卻使用市民獨享之雙十公車卡以逃避車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