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馨慧籲增設車格與充電設備應「先公後私」 淨零環境理念落實到生活中

【特派記者陳顗勻/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天專案報告議程中,市議員黃馨慧指出,台中市電動車輛數逐年50至60%增長,但自治條例中針對公有「低碳停車格」、「充電設備」要求卻低於民間停車場;強調應秉持「先公後私」的施政原則,並呼籲交通局在需求度高停車場,增加公有停車快速充電樁。

市議員黃馨慧籲增設車格與充電設備應「先公後私」,將淨零環境理念落實到生活中。(黃馨慧服務處提供/陳顗勻台中傳真)

黃馨慧表示,市府施政一向秉持「先公後私」原則,但「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場,應設一格以上低碳車位」、而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則只需「應設一格低碳車位」,二者差異在於,民間停車場所所設低碳車格必須比公有停車場多。

黃馨慧說,檢視充電設備第30條第2款規定,公有停車場車位達50格以上應設「1處以上」充電設備,民間停車場則由交通局另訂。以目前公有、且達50格以上的停車場共有151處,已設充電設備就是所謂「充電樁」共設置300樁,居然只符合自治條例最低要求的「一處以上」。

黃馨慧認為,在充電設備「物稀為貴」的氛圍下、造成佔用充電車位或電動車輛充電不友善環境,交通局的公有停車場減碳車停、充電設備卻只符合法規「最低要求」,民眾感受不到市府想要推動並鼓勵民眾「棄油轉電」車的善意。

黃馨慧強調,以目前全市電動車4800餘輛,每年大約有50至60%電動車成長幅度,市府秉持「先公後私」原則,建議研議在「高需求度」的公有停車場,增設快速充電設備,引領全體市民朝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目標前進,將淨零環境理念落實到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