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有關「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4日宣判台中市政府敗訴定讞。市府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法院認定104年的環評決議有瑕疵導致敗訴,市府正視並承擔,會儘速重提環評程序,在兼顧環保的前提下重新出發,加速復工及動工。
市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山城地區長久以來因為交通不便,影響當地發展,市府為解決市民「行」的權益與安全,決定開闢東豐快,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104年通過的「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程序引起爭議,進而遭到環保團體及地方民眾提起行政訴訟,案經2年多的審理,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敗訴定讞。
環保局表示,根據104年7月3日修正的環評法施行細則,東豐快屬表列應進行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判決敗訴後,市府環保局會依環評法規定及法院判決主文內容,通知開發單位,也就是市府建設局,重新提送環評書件。未來將透過二階環評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化解當地民眾疑慮,環保局審查過程也將秉持專業,兼顧生態永續、交通便捷等,將環境衝擊減至最低。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對於法院判決104年的東豐快環評案敗訴定讞,只能承擔再出發,儘速重提環評,市長盧秀燕第一時間已掌握判決結果,並指出她於競選期間政見之一,就是加速東豐快的興建與通車,對於山城居民的承諾不會改變,盧市長已要求建設局依法重新提送環評書件審查,在兼顧環保的前提下,儘快復工、動工,給山城居民一條聯外安全的便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