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記者黃思齊】身體偶有不適或是出現輕微傷口,許多民眾會自行購買指示藥品(市售成藥)而沒有就醫診治,不過要特別注意,未經診治服用止痛藥,很可能會有嚴重藥物過敏。一名男子因為扭傷疼痛難耐,服用止痛藥,卻出現皮膚紅腫等現象,就醫確診為致命皮膚藥物過敏反應,差點危害生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服用任何藥物務必遵循醫囑,切勿大意。
疼痛自己醫 藥物過敏釀發炎
新北市一名 48 歲張姓男子從事搬運工作長達 20 年,在搬運過程中右手腕扭傷,於是服用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的止痛藥;後來出現皮膚紅腫、脫皮、起水泡等現象,就醫後竟是嚴重的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因為藥物過敏而引發身體皮膚與黏膜組織的嚴重發炎,可能會造成多重器官組織受損,更可能有生命危害。
止痛藥勿輕忽 過量使用引發危機
造成如此劇烈影響的成分為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減輕疼痛的方式是阻斷腦中樞神經訊號,包含:頭痛、牙痛、關節痛、神經痛等,也可用於退燒等症狀;市面上常見的綜合感冒藥、止痛藥、退燒藥及沖泡式感冒熱飲等,都可能含有此成分。民眾所服用的藥物在包裝上,可能會標示「膜衣錠」或「緩釋錠」等不同劑型,是為了減少使用者服藥次數,讓藥品在體內慢慢釋放,來穩定藥品在血中濃度。
用藥情況主動告知 減少藥物危害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曾指出,含乙醯胺酚成分緩釋劑型與速效劑型不同,目前處理 2 種劑型過量的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食藥署指出,民眾就診時應主動告知醫師目前用藥情形,若是選購指示藥時,應告知藥師正在服用的藥品,以避免重複使用同一成分的藥品,造成劑量過高而發生藥物不良反應。
留意服藥反應 及時治療保命
對於服用乙醯胺酚成分藥劑過量可能造成的危害,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若是在服藥期間出現皮膚紅疹、嘴唇腫、發燒、喉嚨痛、眼睛不適及口腔潰爛等症狀,可能就是藥物過敏反應的前兆;建議先停止用藥,盡速攜帶藥物回到原本開立處方的醫療院所就醫,勿拖延治療。另外,若是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非預期的嚴重藥物傷害,可向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相關救濟辦法,保障自身權利及健康。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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