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臺東縣大武警察分局森永派出所於108年1月3日21時許,在森永所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見一輛台東往屏東方向行駛之普通重機車行跡怪異。經警員李峻安、李奕學等2人上前盤查,發現尤嫌駕照因酒駕被吊銷,且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經施以呼氣酒測,酒測值高達1.23MG/L,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
經查尤嫌去年因酒駕才被大武警方查獲,沒想到今年初又飲酒後想僥倖闖關,不僅沒記取教訓,酒測值高達1.23毫克,已達泥醉狀態,尤嫌開車上台9公路,如同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所幸經森永所員警及時攔獲,避免台9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大武警察分局呼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