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桃園報導】為照顧更多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租屋,桃園市政府108年度配合中央編列1億4,400萬預算,讓桃園市符合中央內政部補貼標準的1萬戶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
住宅發展處表示,鑑於106年度合格申請戶遠超過內政部核定之戶數,於107年度積極向中央爭取提高至1萬戶的名額,其受理申請戶數更為歷年之冠,高達1萬1,187戶,符合資格的申請戶共有9,979戶,均可獲得租金補貼,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
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指出,符合資格之市民將於今年1月底前陸續以掛號郵件通知申請戶審核結果;第1期補貼款預計於今年1月底(1月30日)入帳,2月起就會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
住宅發展處說明,目前正在領取及新申請107年度租金補貼之申請戶,倘租約到期或中途換租屋處,須於規定之期限內補正新簽訂之租賃契約書,逾期將無法繼續獲得補助。此外可至「桃園市住宅補貼系統」(http://housing.tycg.gov.tw/TH/CaseQueryN.aspx)線上查詢,即時掌握案件申請進度;如在申請資料中載明手機號碼,亦能以簡訊通知相關申請資訊、補件資訊與審查結果,在家就能了解申請案件進度。有任何問題可洽「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
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桃園市者,應於遷移後的2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之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審酌經費可否支應,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