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儘速繳納免被強制執行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汽機車車主請注意!燃料費未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經統計至107年底止,台東地區汽車徵收率94.65%,機車82.95%,機車徵收率未達7成之區域為南迴地區之達仁鄉65.01%及金峰鄉67.55%,請鄉親儘速繳納。

台東監理站站長周志昌提醒,逾期不繳納汽燃費之罰鍰,汽車處300〜3,000元罰鍰,機車累計欠繳金額達900元以上者處300〜1,800元罰鍰。

周志昌特別提醒,逾期未繳汽燃費之汽機車除依上述罰緩外,並將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或扣薪及查扣存款,請未繳費鄉親儘速繳費,以免受罰遭強制執行。

承辦單位:台東監理站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鮑盈丞 089-311539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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