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三地門鄉公墓更新工程國賠記者會承擔錯誤不上訴走向和解新政治

屏東縣三地門鄉三地門村公墓更新工程國賠訴訟案,經法院判決三地門鄉公所敗訴後,昨天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服務處召開記者會,三地門鄉長車牧勒薩以Cemelesai表示,本案雖然不是在他任內發生,但是基於政府是一體的,不容切割,所以經過鄉公所再檢視本案,發現確有行政瑕疵並侵害了原住民族的完化權,因此,他願意承擔鄉公所過去施政的缺失不提上訴,向國賠案的家屬道歉,擇期另以排灣族傳統Kikazala儀式與受害鄉民和解。這是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來,首次由政府向人民道歉的實際案例,也是地方政府承認國際公約中對文化權保障的首例,對台灣新政府的建立,原住民轉型正義有重要的起頭作用。
三地門鄉公所105年進行三地村公墓更新工程時,未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公告限期自行遷葬、以書面通知墓主等法定程序處理,顯有行政瑕疵,已侵害村民遷葬自由權及文化權。
受害村民組成自救會爭取國家賠償,經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法官認為鄉公所在遷葬過程未妥善告知,導致當事人無法自由決定遷葬地點及時間,判處三地門鄉公所應賠償28名當事人每人有十一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鄉長表示,鄉公所需支付三百零八萬元將從預算追加給付。
過去排灣族的殯葬文化屬「室內葬」即使後來有所變化,還是有一定的殯葬文化,當事人無法依其信仰及遷葬儀式自行遷葬,其「文化權」也受到侵害。
依規定鄉公所進行公墓更新工程必須公告三個月以上,同時以書面通知墓主、設立告示牌等,但有不少墓主未獲告知,先人的墳墓就被開挖,有的還是聽廣播才得知,違反政府施政應有的相關程序。
甫上任的三地門鄉長車牧勒薩以Cemelesai認為,鄉公所在執行公墓更新工程過程中,的確未循正常程序處理,顯有行政瑕疵,因此決定承擔過去的錯誤,決定不再上訴,並向國賠案的家屬道歉,消彌彼此之間的紛爭,希望透過和解,重建鄉民對政府的信任。
車牧勒薩以Cemelesai鄉長同時希望公所同仁深刻記取本次經驗,爾後執行公權力更加審慎,避免出現侵犯民眾權益的事情,以回應鄉民對政府高度的期許,未來盼望公所同仁加倍努力,創造一個和諧、進步的三地門鄉。對台灣新政治的建立,原住民轉型正義有重要的起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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