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針對目前市面上的紅包、春聯、及各種應節商品進行抽查,發現有13.5%的商品標示不合格,抽查結果相較以往的不合格率(約3至4成)已顯著降低,商品標示法經過多年的輔導與宣傳已有顯著的成效。
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發局長郭裕信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此次抽查111件年節應景商品,有15件不合格,以紅包袋不合格7件最多,其次為吊飾;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日期」、「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商品原產地」及「主要成分或材料」等資訊。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經發局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發局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