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路年貨大街開賣 中市府聯合稽查維護消費權益

天津路年貨大街開賣 中市府聯合稽查維護消費權益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農曆新年將到來,台中市天津路年貨大街已開賣,為使消費者安心採買年貨,台中市政府今(29)日會同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前往稽查,查獲相關缺失包括應冷藏保存的食品卻直接放置於常溫攤位上販售;進口糖果販售未有中文標示,部分商品沒有標示材質、製造商等資料,市府均於當場要求改善,無法當場改善者則先將商品下架。市府表示,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食品安全處、市警局第二分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機關今日會同中央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至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並查核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經稽查人員現場查核,磅秤均符合規定,商圈服務台亦有擺放公秤,供消費者自行使用確認。此外,消防局人員也加強稽查現場攤商的桶裝瓦斯數量及滅火器,發現5具滅火器壓力不足,已請其立即更換。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的年貨大街是每年農曆年前的重要活動,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均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逐年減少;他也呼籲,自行進口的食品與一般商品標示須以繁體中文完整記載。另外,網路有傳出台中市年貨大街糖果消費價格過高的爭議,攤商在價格標示時應該特別注意。
李局長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應避免購買標示沒有中文標示或不全的產品,並探詢清楚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價格及退貨條件等,購買時也應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消保官謝明謙呼籲,民眾採買時應注意價格並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在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各地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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