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應重新鑑定,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身心障礙者應在證明(手冊)所載有效期限日前重新鑑定並換發新證明(手冊),車輛才能繼續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載有重新鑑定日期者,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將自有效期限日期到期之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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