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分署主動協助民眾申辦機車報廢切結108年機車報廢切結

常有收到屏東分署滯欠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或執行命令的民眾抱怨:「機車老舊不堪使用,10幾年前就將車輛交給資源回收廠回收,確實沒有在使用了,但每年還是要繳交燃料費,實在不合理。」。因此,為了擴大為民服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合作,該分署人員依卷宗資料發現該車可以向屏東監理站申請「機車切結報廢」時,會主動告知民眾可以直接在屏東分署填寫申請書,再由該分署代轉屏東監理站審核,如經屏東監理站審核符合切結報廢的要件後,即可免繳機車燃料使用費,不用另外再跑一趟監理站。
屏東分署表示,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填具「機車報廢切結書」,辦理切結報廢:1、車齡超過10年(即民國91年之前出廠)。2、97年8月1日後無換行照、違規、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之車輛。經屏東監理站審核確實符合報廢切結條件者,即可免繳機車燃料使用費。不過,該分署於報廢前已進行之執行程序,其所生之金融機構作業手續費及執行必要費用,還是應由民眾負擔,恕無法退還。
此外,屏東分署與屏東監理站也建構「跨機關聯合服務窗口」,民眾到屏東分署洽公時,可以受理申請的監理項目有:被冒名購車報警偵辦申請、天然災害減免申請、汽燃費約定轉帳申請、公路監理住居所、就業處所通訊地址變更、收受申訴書。民眾填妥相關申請書後,交給屏東分署,再由監理機關負責審核,並由監理機關通知民眾審核結果,節省民眾二地奔波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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