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繳納租金,保障自身權益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按時繳納租金,保障自身權益

107年期縣有耕地租金已開徵,繳款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請縣有耕地承租農戶記得在繳款期限內,到當地指定金融機構繳款,逾期繳納者,將會加收滯納金;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向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申請補發,按時繳納保障自身租賃權益。

占用縣有耕地之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請依下列承租順序提出申請承租: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耕作或繼受該使用,並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之現使用者。

2.實際耕作毗鄰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3.實際耕作毗鄰地之土地承租人。

4.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實際從事家庭農場青年。

5.最近五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

6.合作農場。

同一筆耕地,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同一順序有二人以上申請時,抽籤決定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歷年,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若您有繳款或承租相關疑問,請撥打089-351441電話詢問,地政處將為您服務。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東縣政府,資料來源:縣政新聞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