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6日正式施行,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病人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擁有「善終」權益。市府衛生局表示,台中市已有14家醫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民眾可透過諮商,表達及預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
衛生局指出,民眾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行使病人自主權利及選擇自己的意願前,要先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來進行醫療決定諮商,且須有1位二等親以上的家屬陪同,如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須共同參與「預定醫療決定」,才能將自己預立的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卡裡。
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尚未納入健保給付,採全自費方式收費,民眾可自由選擇至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療院所進行諮商。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各醫院的諮詢電話洽詢。衛生局亦歡迎有意願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提供市民醫療自主、保障自身善終權益。
台中市提供諮商醫院名單及其收費一覽表等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bit.ly/2IV0sPI)查詢,或撥打衛生局電話04-2526539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