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縣民請注意! 非供自用私釀酒超過100公升 恐將處新台幣5-50萬
近來台東縣政府經常接獲檢舉,有民眾私釀酒品雖少量但未供自用而作販售使用或自行釀造之數量超過限量規定,因而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受罰情形,有鑑於此,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提醒民眾,未經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非供自用或其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超過100公升產量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以產製私酒論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表示,由於菸酒屬特殊商品,攸關國人健康,就菸酒產製採許可制,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產製及營業;台東縣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強化酒品衛生管理,對於酒之衛生應符合酒類衛生標準,另酒品之標示、廣告及促銷等規定亦將嚴格把關,以維護國人飲酒之安全。
如民眾發現疑似不法菸酒,可撥打台東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9-325728 提出檢舉。
承辦人:李宥婕
單位: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菸酒管理科
電話:089-360805
傳真:089-340587
信箱:d6021@tait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