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6日施行後,屏東市民眾醫院已有33名個案預立醫療決定。院長張淑鳳說,不少人誤會只有高雄的大醫院才有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其實屏東縣的醫院也有提供這項服務,民眾醫院收費低廉,可上網預約。
張淑鳳指出,她96的婆婆蘇玉翠是中度失智,已明確表達失智末期不能吞嚥時,不用鼻胃管,並且經過諮商程序,完成建保IC卡的註記。
意願人只要理解、記憶、衡量、溝通等能力,經訓練過的醫護人員諮商,當事人可在輔助下表達其醫療意願,即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意願人可由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陪同參與諮商,如果真的找不到親屬可參與諮商,自己一個人參與也可以。
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有五種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
經2位專科醫師確診,及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診,即可按預立醫療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
張淑鳳強調,民眾醫院有四位安寧緩和醫師、四位神經科醫師,三位醫師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講師培訓,很樂意為機關團體、公司、學校宣講相關內容。
政府訂醫院收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是三千元以下,民眾醫院僅收二千元,第二位家屬可以優惠。
每周五上午固定提供諮商服務,可上網預約或來電08-7325455洽詢。如果意願人時間不方便,也可以洽詢社工另外安排時間。
3 月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