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抗議-拒絕強拆養殖設施 農業局出面說明

【特派記者巫月樺/桃園報導】桃園市養殖漁業發展協會3月14日上午到桃園市政府前廣場陳情,拒絕強拆養殖漁業設施斷生路。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說明:一、埤塘養殖具有長久歷史,但農委會埤塘使用的法規不完備,魚介設施規範不足。本案因監察院認定埤塘養魚是違法使用,監察院正式糾正農委會,農委會因此發函桃園及石門農田水利會,要求在3月拆除養殖漁業設施。

二、本案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執行機關為兩個水利會,兩層都不是市政府,鄭市長認為埤塘養魚關係到數以千計的漁民的生存權,請市府農業局多次向農委會反映,希望埤塘養魚百年傳統可以獲得正視支持。鄭市長也特別向農委會陳吉仲主委強力要求,原定三月的期限要緩拆,爭取決策時間,這個主張也獲得了陳主委同意。鄭市長也同時要求市府農業局去函農委會,要求增訂埤塘養魚的規範,徹底解決這個爭議。

三、雖然有少數人提出錯誤資訊,企圖把責任轉嫁市府,混淆外界視聽,但市府仍然認為,積極與農委會溝通,改變決策,保護漁民生計最重要,解決問題才是正途,希望釐清問題後,埤塘養魚可以得到最佳的解決方案。

四、桃園地區農漁民利用埤塘養殖,歷史超過百年,埤塘開發原為灌溉水利之用,但百年來,民眾於埤塘撈捕與飼養魚類,也已經成為常態,埤塘使用也已經多元化,許多農戶依賴埤塘養殖維生或是作為農戶食物來源。在本次監察院糾正案前,桃園市府就提出希望中央能考量本市特有的產業獨特性,研議適用於兩個水利會轄區(含桃園市)的法令規定,協助民眾埤塘利用之合法化。

五、桃園市府積極參與歷次中央邀集桃園與石門兩農田水利會之埤塘會勘,就桃園市各埤塘的樣態實際現勘、協助說明,也表明埤塘在適度的開放使用下,對於埤塘的水質與周圍的環境會並無妨礙,並於檢討相關法規修正研商會議時,亦對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應正視埤塘養殖的事實,讓埤塘養殖行為回歸生產輔導體系,才能更有效掌握漁業資源及產量之建議。

六、桃園市府農業局更於107年6月22日之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向大會提案建議「應強化埤塘放養水產管理規範,俾充分掌握養殖漁業放養量。」,並當場獲得決議「由農委會漁業署及農田水利處納入後續推動之參考。」本案於今(108)年3月13日之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已獲得回應,目前農田水利法(草案)已針對農田水利會所轄管之埤塘另訂專法管理,規劃未來在不影響灌溉作業及水質之前提下,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目前該法案農委會已函送行政院核定中。

七、桃園市府持續關注中央法規修正之進程,也建議中央單位要以「從寬認定」或「專案認定」的務實可行方案,針對埤塘既有養殖魚介等行為,參酌監察院之糾正缺失、地方養殖產業之訴求及有關灌溉事業設施管理規定等面向,協助埤塘養殖產業走向正常化、制度化,方能合法適性地扶植地方養殖產業永續發展,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契機。

(照片楊淑媛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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