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向納保官申訴陳情稅務爭議非行政救濟程序 請留意自身權益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為保護納稅者權利,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派專人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受理納稅者申訴、陳情或稅捐爭議協調,並提供納稅者諮詢與協助。近來有民眾誤以為尋求納保官協助,即屬行政救濟程序。稅務局說明,納稅者不服稽徵機關課稅或罰緩等行政處分,尋求行政救濟應申請「復查」;若不服復查決定、退稅或適用特別稅率的處分,則應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此程序與納保官提供的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不同,提醒留意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近來有民眾對尋求納保官協助與提起行政救濟程序兩者易有所混淆,當納稅者與稽徵機關有稅捐爭議時,納保官居於超然獨立地位,擔任溝通與協調角色,居中處理爭端;如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或違反正當調查程序,納保官則受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提出改善建議;若不服稽徵機關的行政處分要循行政救濟途徑時,納保官也可提供納稅者諮詢與協助。
納稅者對稽徵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欲尋求行政救濟程序,如屬課稅或罰鍰處分,應申請復查;如對復查決定、退稅或適用特別稅率的處分等不服,則應提起訴願,乃至行政訴訟。
稅務局提醒,這些程序及性質與納保官協助納稅者的權利保護事項不同,請納稅者留意,以維護權益。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台中市政府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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