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有優惠 別讓權益睡著了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報稅季節將屆,臺東縣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等自住房屋要件,即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原已核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房屋,如果自住條件未改變,不需每年提出申請;如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的房屋,因部分房屋出售後已符合3戶以內自住規定者,應重新申請才可適用。

稅務局也提醒縣民,如不確定自家房屋是否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可先行檢視107年度房屋稅繳款書之課稅現值是否位於「住家/自住或公益出租」欄位,如果不是,請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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