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法制局21日舉辦「消費爭議類型及案例」課程,邀請律師黃秀蘭分享消費者保護法重要規定,以及常見消費爭議案例及處理經驗,吸引三百多位民眾踴躍參與。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盼藉此宣導大眾正確的消費觀念,保障消費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以往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的講習課程,著重在行政機關承辦人員及消保志工的教育訓練,今年度開始,為讓更多人了解消保法相關規定及常見消費爭議類型,首次開放給各機關、學校人員及社會大眾參加,盼大眾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達到預防勝於救濟的效果,保障應有權益。
李善植指出,黃秀蘭律師兼具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中彰投苗消費者保護聯合律師團代表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南投分會會長等身分,實務經驗相當豐富。此次課程參加人數多達365人,課程中各方人士不斷積極提問,黃律師皆熱心回應解惑,活動相當圓滿成功。
由於活動佳評如潮,法制局將接著規劃在今年9月19日再舉辦一場關於保險理賠、貸款理財及信用卡債務處理等消費相關課程,邀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人員講授課程,屆時歡迎廣大市民及各方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如有任何消費方面問題,除參加課程外,也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9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由市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為您服務,或親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此外,如有保險理賠、與銀行貸款、信用卡業務、或購買基金等證券期貨之相關疑問,可在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三,親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或撥打市府電話04-22289111分機23816,以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線0800-789-885(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進行電話諮詢,解答相關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