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針對部分民進黨市議員質疑東區、北區、北屯區、南屯區部分路段路邊汽車停車格開始收費是「突襲式收費」、「搶錢」,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澄清,能理解議員對市政的關心,公共停車空間屬於全體市民共享,為避免被長時間占用或久停,導致其他駕駛人找不到停車位,進而引響區域發展,市府訂有路段納入收費的評估機制,同時考量停車供需狀況、地方建議等因素,再綜合判斷做成有利地區發展的決定,期盼議員諒察。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由於人口及工商業快速發展,都市地區車輛大量增加,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已成為各縣市政府改善交通的重點。路邊停車收費可有效維持當地停車秩序,避免車輛長期占用或久停,也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停車轉換率可有效提高,讓區域更容易找到停車空間。
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只要未收費路段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停車位總數60%,交通局得納入收費範圍。葉局長說明,這是法規依據部分,但絕非唯一考量因素。交通局還會先密切觀察該地區停車供需狀況,並非停車率一達60%就納入收費。
例如,本次研議納入收費的東光園路等路段,長期以來停車率已達100%,地方民眾對此感到困擾,認為長期占用或久停,已讓公有停車格淪為形同少數民眾的自家車庫一樣,向交通局建議應該收費。經交通局綜合評估後,才公告實施收費納入管理。
葉局長表示,交通局在將路段納入收費前,一定都會先拜訪里長說明,開始收費前,也一定會在各收費路段路口明顯處設立收費告示牌,提醒該路段收費時間、停車費率等細節,也會派員沿線夾放收費宣傳單,希望透過各種措施讓民眾廣為周知,以利提早準備,絕不會有所謂的「突襲收費」情形。
除了透過停車收費等管理手段,交通局也持續增加停車供給數量。先前已成功爭取中央前瞻計畫補助的12座立體停車場,未來完工後共約可提供3,278格汽車格及1,124格機車格。近期交通局也持續爭取其他立體停車場的前瞻計畫經費補助,為市民解決停車位不足問題。
葉局長強調,停車收費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有效管理公共空間,讓民眾更公平、合理使用路邊車格。交通局除致力建構良好的大眾運輸系統環境,也必須同步建構更公平合理的停車環境。對於全市各區路邊與路外停車場是否納入收費,每年皆持續性、滾動式檢討與觀察需求變化,藉由適時收費來改善停車秩序,落實公共空間公平使用,讓市民有更好且便利的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