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4月1日起東縣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環保局呼籲勿交畜牧業以免受罰
防疫視同作戰,為防範非洲豬瘟發生,台東縣政府宣佈自108年4月1日起轄區內禁止以廚餘養豬,以阻斷豬隻因吃廚餘帶來的風險。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或餐飲業者勿將廚餘交給畜牧業者養豬,以免受到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廚餘應記得將水份瀝乾,再倒入垃圾車附掛之廚餘桶。
環保局表示,台東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防疫小組(動物防疫所、縣府農業處及臺東縣環境保局)自去(107)年12月10日起,針對51家以廚餘養豬之畜牧業者進行聯合稽查。首先對其廚餘再利用資格進行檢核,多數業者無設置廚餘高溫蒸煮設備,僅以磚塊墊高再放置大鍋便燃燒枯樹枝為火源加熱,其中心溫度未能達到90度並持續蒸煮一小時以上;甚至有少數養豬頭數較少之養豬戶,連加熱程序都沒有,令人不禁對豬隻健康憂心,對未能符合再利用資格之業者或個體戶,輔導改以飼料養豬或配合離牧養豬政策。
養豬畜牧業者經相關單位的輔導及配合離牧養豬政策宣導,截至108年3月15日止,全縣51家畜牧業者已有38家改以飼料養豬、另12家已停養,尚餘1家也將在108年4月1日前改以飼料養豬。
環保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依12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裁處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自108年4月1日起,請勿將廚餘交給畜牧業者養豬,以免荷包失血。
廚餘減量在源頭,養成綠色飲食好習慣「在家用餐吃多少煮多少,在外飲食吃多少點多少」,廚餘排出時請記得將水份瀝乾,再倒入垃圾車附掛之廚餘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