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不符免稅的公有土地,仍應繳納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公有土地並非當然免繳地價稅,應視其所有權、使用情形及適用減免規定,由管理機關造具清冊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若有不符免稅條件的公有土地使用,仍應課繳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有土地只要沒有出租收益及不是供事業用地使用,都可以適用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至於縣、市、鄉、鎮所有的公有土地,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各款規定,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其餘沒有免稅規定適用的公有土地,例如:出租、供外包營業的員工餐廳或商店、被私人占有的土地等等,該局將按不符合免稅土地使用面積向管理機關發單開徵,管理機關如非土地實際使用人,可檢附資料申請由用地機關或占用人代繳地價稅。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