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修法重懲,切勿酒後開車」

酒後駕車經常衍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重大損失,立法院已於108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相關修正內容整理如下:1.提高酒駕違規罰鍰,(初犯汽、機車分流處罰),再犯與拒測罰鍰採累進處罰。2.提高自行車駕駛人酒駕、拒測罰鍰。3.新增年滿18歲乘客同車共責(年滿70歲、身心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4.新增酒駕沒入車輛規定。5.新增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相關規定。6.新增對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規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7.新增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8.租賃業者車輛違反第35條經移置保管領回時,無須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葉明潭呼籲,取締酒後駕車向為本局之重點工作,本次修法除提高各類罰責外,亦將同車乘客納入處罰,期能持續營造「酒駕零容忍」之社會共識,有效遏止酒駕歪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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