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一所托嬰中心傳出保母對嬰幼兒施虐事件,對此,市長盧秀燕強調,虐嬰虐兒絕對要嚴懲,市府無法容忍虐嬰行為。(記者林獻元攝)

西區托育中心傳虐嬰事件 中市府:源頭管理並嚴懲 最重廢止立案許可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區一所托嬰中心傳出保母對嬰幼兒施虐事件,對此,市府社會局長李允傑表示,經調查確有虐嬰事實,市府將依照兒少法處托育人員6萬元至30萬元罰款,禁止其終身不得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對於該托育機構,也將處6萬元到30萬罰款,最重處廢止立案許可;市長盧秀燕強調,虐嬰虐兒絕對要嚴懲,市府無法容忍虐嬰行為,她已要求相關局處針對虐嬰事件不但要重罰,更要進行源頭管理,貫徹兒虐零容忍,讓父母安心托育。

「虐嬰虐兒絕對要嚴懲!」盧秀燕表示,對無辜幼小的生命下手代表缺乏人性,所以市府對虐嬰這種行為一定要嚴懲,不但要嚴懲,更要追蹤管理,極少數托嬰中心經過嚴懲還會改頭換面成立別的中心,所以她已要求相關局處,針對虐嬰事件不但要重罰,更要源頭管理,哪怕換公司重新開設,都不容許。

社會局長李允傑表示,根據市府調查,該托嬰中心的2名保母確實對6名嬰兒施以不當的虐待行為,因此,社會局將會依照兒少法第49條,處托育人員6萬元到30萬元罰款,並公布托育人員姓名,禁止其終身不得從事兒少服務相關工作。

針對托育機構的部分,將依照兒少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處6萬元到30萬元罰款,經過完整調查程序後,最重將可處廢止立案許可。

而有關該機構及虐嬰保母的過往紀錄,李允傑則指出,按照去年的稽查的結果,業者並沒有特別的違規事實,這次施虐的保母是約莫26歲的新保母,兩位保母當時可能還不在該中心服務,不過,只要有違規事實,市府將終身禁止其從事兒少服務工作,機構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貫徹兒虐零容忍是市府一貫的原則」,李允傑也指出,按照中央衛福部的規定,托嬰中心評鑑是三年一次,105年的時候該中心評鑑為甲等,但市府認為這個評鑑的時間拖太長,所以每一年市府都會加強稽查與訪視輔導,公開全部資訊,包括托育人員、機構的名稱及違規事實;並加強軟硬體設備、教育訓練等評鑑項目,希望透過加強稽查輔導,公開透明的資訊,讓家長有充分知的權利,同時也讓業者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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