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民眾收藏或自製酒品不得以網路販售,小心得不償失
近年網路社群團體及通訊軟體群組興起,民眾購物逐漸由實體店面轉為線上消費,網路上即可買賣各式商品,惟菸酒管理法明定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販售酒品,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提省民眾勿將家中收藏之酒品或自製酒品上網公開販售及轉讓,以免觸法。
縣府財經處菸酒管理科指出,因現行網路購物商品主要是透過郵寄或是物流公司轉交,但不論是郵差或物流人員都非隸屬賣家員工,並不會確認收件者(買受人)的年齡,為避免販售酒類給與未成年人而影響兒童及少年的福利及權益,故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販售酒品,違者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自製酒品因未經取得財政部製酒許可執照,於網路上販售,除違反前述網路不得販售酒品規定外,同時亦觸犯菸酒管理法第46條販售私酒之規定,將處以最低新台幣3萬元罰鍰,請民眾注意。
*宣導事項:
為共同防制酒駕事件,維護國人安全,臺東縣政府呼籲,酒販賣業者勿販賣酒品予酒醉或有違反酒駕規定之虞者;另對飲酒顧客,應主動聯繫代駕業者或計程車業者,提供「代客叫車」、「代理駕駛」等交通服務,協助飲酒顧客平安返家,以避免酒駕肇事發生。
新聞聯絡人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菸酒管理科
科員 柯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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