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完成監理機關報廢手續 使用牌照稅方可停徵!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廢棄車輛完成監理機關報廢手續 使用牌照稅方可停徵!

民眾車輛若已廢棄不繼續使用,為維護大家的權益,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自辦妥報廢之日起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家中若有車輛已停止使用,車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會被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車輛如已不堪使用,除車體應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商處理,並應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才能確保個人權益。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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