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給弱勢族群 房屋稅視為自住按1.2%稅率課徵!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政府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經濟弱勢族群,凡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的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稅務單位可視為同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臺東縣稅務局指出,只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的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經濟弱勢族群,由主管機關提供資料給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在收到資料後,在公益出租人認定有效期間內,將主動辦理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付費電話:089-231600房屋稅分機277、28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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