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處稽查罐頭食品製造業 8家業者衛生規範皆符合規定

【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

罐頭食品是日常生活常見食品,若遭受汙染或有殺菌不完全的情形,對健康將有極大威脅。為管控罐頭食品加工製程衛生,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去年底起啟動「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罐頭食品製造業者,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8家製造業者的查核,作業場所衛生均符合相關規範,未來將持續稽查,落實食安管理。
食安處表示,罐頭食品製造業者承受風險較一般食品高,更應落實自主管理並嚴加控管加工製程與衛生,此次稽查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產品標示、原料來源及使用合法性、追溯追蹤系統、一級品管、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
若查獲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食安處將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依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情節重大,得命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登記。有追溯追蹤或申報資料不實,則可依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呼籲,消費者購買罐頭食品時,應選擇外觀良好、標示完整的產品,開罐前若有膨罐、髒污、生鏽、凹罐、密封不全的情形或開罐後有異味,不要勉強食用。若未食用完畢,建議倒入玻璃或陶瓷容器中,加上保鮮膜再放進冰箱,避免發生食品中毒。
食品業者如有食品法規相關疑問,或消費者想了解食品安全相關資訊,皆可上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教育網(http://fdsedu.health.taichung.gov.tw/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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