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繳納2000萬罰款 中市府:續督促改善汙染 若違規繼續重罰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三次超標,遭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連續開罰,其中以今年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高達105毫克/公升最為嚴重,重罰2,000萬元,創下國營事業汙染罰鍰最高紀錄。在市府督促下,中火已完成繳納,連同先前分別開罰26萬4000元、301萬2000元,均已依規繳清。環保局強調,這是中火違規本應履行的罰鍰繳納義務,具有嚇阻汙染的重大意義,後續仍將嚴格要求中火依已核定的計畫書加速改善,環保局將持續檢驗,若違規將繼續重罰。
環保局表示,按照規定,中火各發電機組放流水的硝酸鹽濃度必須低於50毫克/公升,但今年1月起,環保局於3個月內查獲廢水中的硝酸鹽氮三次超標,分別為68.9毫克/公升、91.6毫克/公升、105毫克/公升,水汙染情節重大。
對此,環保局依情節輕重,陸續開罰26萬4000元、301萬2000元,以及最高上限罰款2,000萬元,並督促中火限期提送改善計畫書,加速改善作業,展現捍衛市民健康的決心。
在市府嚴格督促下,中火前兩次罰款已於期限內全數繳納,昨(9)日傍晚環保局證實中火也將2,000萬元罰款於8日透過台灣銀行梧棲分行全數繳交。環保局後續將要求中火依照核定的計畫書加速改善作業,執行天數由90天縮減為60天。
查驗合格前,中火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50%,今年7月起,更需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生態調查與監測,環保局也將持續查驗廢水水質,若違規將繼續重罰。市府表示,會繼續在固定、移動、逸散等汙染源多管齊下嚴格管制,並嚴懲重罰方式嚇阻和督促相關人士或工廠單位,務必持續改善空品,不會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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