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本(108)年1月6日起開始實施,臺東縣衛生局表示,當病人符合1.末期病人、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等臨床條件時,即可依病人事先表達的自主意願,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方式,衛生局將加強宣導相關法令,讓民眾來預先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差異處在那裡呢?衛生局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新增四大類保障對象;此外,簽署現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時,只須簽署人本身及二位見證人共同填寫即可,而《病人自主權利法》中所保障的「預立醫療決定」則須經過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且註記在健保憑證,所以這兩者不相同。
臺東縣人口組成偏向高齡且為鄉村地區,民風相對保守,安寧療護的觀念雖然隨著推廣日深,民眾已了解「不急救」的意義,但《病主法》所倡導的觀念較安寧療護還廣義精進,所以多數民眾仍不瞭解其精神與意涵,醫療院所目前也加強宣導中。
目前臺東縣台東馬偕醫院及台北榮民總醫院台東分院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服務,然因健保未給付本項費用,所以民眾須自費,若有相關問題除可直接與兩家醫院洽詢外,亦可至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網頁查詢。
發佈單位:臺東縣衛生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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