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曾姓男子冒用女友名義辦信用卡,竟持卡盜刷十四萬餘元,女友憤而提告,曾男觸犯偽造文書罪遭判刑一年四月徒刑,然他卻未到案執行,在一百零三年底被發佈通緝,前後躲藏近五年,直到今年五月十日被中市警三分局員警逮捕,訊後解送歸案。
警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員警清查轄內通緝犯,鎖定一名遭通緝近五年的曾姓男子(四十四歲),多次到住處查訪,家人均聲稱曾男不在家;唯經警方查證,疑有在東區住家出入跡象,在五月十日下午前往埋伏,適曾男正要外出,一舉將他逮捕到案。
曾男雙親得知兒子被捕,使出苦肉計哀求警方放他們全家一馬,表示兒子是家中經濟支柱,我們二老全靠兒子照顧,若兒子入監服刑,一家老小不知該怎麼辦才好,警方雖同情其處境,仍依法將他逮捕遞解歸案。
警方瞭解,曾嫌在一百零二年與王姓女友交往,要求王女申請信用卡,王女便交付自己證件委託曾男辦理兩家銀行的信用卡,沒想到曾男別有異心,私自冒用王女名義另外辦理他行信用卡,並偽造簽名還盜刷十四萬餘元,王女憤而提告,二人因此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