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 市議員陳清龍呼籲市府不能「視而不見」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日前台中市后里區廢棄輪胎工廠大火燒出許多問題,市議員陳清龍28日在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關心事業廢棄物與焚化爐問題。他說,目前臺中市的事業廢棄物僅能送往外縣市處理,衍生費用增加等問題,但更多的是下落不明,呼籲市府重視,不能「視而不見」。

陳清龍提到,現有的焚化爐以家用垃圾為主,無法負荷事業廢棄物,業者只能送往外縣市處理或堆置於工廠,更多的是去處不明,早在吳局長剛上任拜訪時就向他提出問題,至今幾個月卻沒看見任何作為,包括推動垃圾減量,環保局為何不敢做垃圾隨袋徵收的政策研擬評估。

此外,陳清龍呼籲環保局應著手規劃焚化爐的汰換,陳清龍說,焚化爐處理家戶垃圾,現在歲修時間愈來愈長,雖不會於這屆市長任內碰上,但長遠來看,必須提前汰舊換新以符合使用。

陳清龍說,目前垃圾量增加,每當星期日,星期三清潔隊停收垃圾的隔天,垃圾車於焚化爐外大排長龍,時常等上一至兩小時垃圾才得以進場,提醒環保局加以調整。

環保局提出澄清,事業廢棄物則依「污染者付費」原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除再利用外,由事業自行或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3、34條,事業無法自行清理或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供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時,事業應妥善貯存產出的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或暫時貯存。

而事業無法自行清理或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供委託處理事業廢棄物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依環保署規定,焚化爐應以焚化一般生活垃圾為宜,有餘裕量時才可處理事業廢棄物,未來也會積極協助台中市事業廢棄物去化。

另外,陳清龍持續追蹤豐原第二個消防分隊,他要求員額與設備必須確實到位,並非原來消防分隊的人力及設備「一分為二」,他強調豐原人口已達17萬人,現在僅有一個豐原消防分隊,不足以應付現有的消防救災任務,而為保障大豐原市民的安全,奔走多年終於在南豐原建置消防分隊,預計今年七月完工,明年完成配置後啟用,提升大豐原的消防救災時效。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