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處端午食材抽驗專案 1件粳粽檢出硼砂

【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

端午節即將到來,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執行端午節抽驗專案,其中1件粳粽檢出硼酸陽性。食安處收到檢驗報告後,立即於檢警衛查緝食品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通報,並於昨(29)日配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嘉生指揮,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中隊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共同稽查,業者坦承使用硼砂生產食品,現場查獲違規紅豆粳粽219顆與粳粽49顆,共268粒當場封存,全案移地檢後續偵辦。
食安處為維護端午佳節食的安全,提前派員前往賣場超市、雜貨商店與傳統攤販等處抽驗即食肉粽23件與冷凍肉粽21件與鹼粽9件,檢驗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微生物與非法添加物硼酸,並抽驗端午節節慶食品相關配料,包含鹹蛋黃9件、糯米10件、栗子8件、香菇22件、魷魚22件、蝦米22件、紅豆20件、豬肉25件與蘿蔔乾26件,分別檢驗重金屬、農藥、二氧化硫與動物用藥等,總計抽驗217件,其中1件粳粽檢出「硼酸及其鹽類」與規定不符。
食安處指出,不合格的粳粽是流動攤商,於豐原區第一市場販售時所抽驗,據業者表示,粳粽都是在自家製作後,拿到市場販售,每天產量約100至200粒,如果有人預訂會多做一些,主要送至豐原市第一零售市場販售給散客與預訂客戶,至於添加硼砂的原因,業者業者進一步表示,是多年前朋友傳授的方法,製作鹼粽時,在起鍋前於滾水中加入1小匙硼砂,可避免鹼粽黏糊好剝開;食安處當場將製作中且業者承認有添加硼砂到的粳粽約268粒、半成品梗米約9公斤現場封存,並將1,137克左右的硼砂扣回,杜絕成品流入市面。
食安處說明,業者為了讓鹼粽口感更好,會在食材裡加入硼砂,但硼砂為禁止使用的添加物,食品業者不得使用於食品製作中;硼砂可能會造成人體出現嘔吐、腹痛、腹脹、腹瀉等不適症狀,呼籲食品業者不得添加使用。
另外,食安處也抽驗粽子常用配料蝦米、鹹蛋黃、香菇、豬肉與魷魚等,分別檢驗漂白劑、非法色素、防腐劑與動物用藥,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添加硼砂等非法添加物產製食品販售,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移送檢方辦理,相關產製食品需依規沒入銷毀;製作鹼粽建議使用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三偏磷酸鈉有助減少粽身與粽葉黏著,且可改善鹼粽硬度、彈性與咀嚼口感,即日起全市30家衛生所與衛生局、食安處服務台均免費提供「三偏磷酸鈉」供民眾索取製作鹼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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