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岳宏/專題報導】防範自殺,醫師籲媒體遵守「六不六要」!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規範網路、出版品、廣播、電視等媒體不得詳細報導自殺方式及原因,違反者將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台灣自殺防治學會常務理事、精神科醫師陳俊鶯指出,研究證實過度報導自殺會誘發自殺事件,國際共識要零報導,但實務上呼籲媒體遵守WHO「六不六要」規範,並多報導自殺防治等正面新聞。
「自殺防治法」草案通過 盼減少自殺案例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3年來,台灣每年自殺死亡人數維持在3700人以上。為提升自殺防治成效,立法院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規範包含中央擬訂防治綱領、成立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會、建立及時通報機制、推廣守門人教育訓練、協助媒體自律等。
「六不六要」原則 要求媒體自律
自殺在全球是重要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曾提出「六不六要」原則,期待媒體自律,降低自殺新聞事件對社會的衝擊。在「六不」中,包含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殺遺書;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的細節;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聳動化;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不要過度責備。
而「六要」,則是當報導事件時,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提到自殺時,用「自殺身亡」而不要用「自殺成功」的字眼;只報導相關資訊,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報導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新聞圖片有待加強 不當報導增自殺案例
針對近年媒體自殺報導自律情形,陳俊鶯受訪時指出,在多年監測和勸導下,已經進步很多,惟獨在新聞照片方面仍然較難達成WHO「六不六要」規範,希望媒體不要在圖片揭露自殺者和其居住地附近的照片。
目前有關單位已將報導照片分成三個等級作監測,但她坦言,過去針對不當報導,僅能寫信「溝通」,但「自殺防治法」並非要與媒體為敵,而是全世界都有自殺零報導的共識,在有法源依據情況下,媒體應該較能接受。
陳俊鶯提到,前幾年還沒有監測機制時,某知名藝人在山區自殺身亡,媒體竟報導三個禮拜之久,學者研究發現,報導後自殺通報確實增加;且3個月後北、中部醫院的精神科門診訪談結果顯示,許多憂鬱和自殺傾向的患者坦承,該自殺報導影響他們的情緒和自殺意念。
自殺防治不困難 多注意身邊的人
陳俊鶯希望,媒體多報導正向新聞,比如宣導求助資源協助處理自殺糾結,重新學會面對生命,或者多報導一些走過自殺低谷而豁然開朗的成功案例,引導民眾去求助,幫助他們表達負面情緒。
她強調,自殺預防不困難,有自殺傾向的人有許多蛛絲馬跡,鼓勵民眾注意周遭有自殺風險的人,讓全民成為自殺守門人。
健康醫療網提醒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你我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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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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