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 縣府呼籲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以免受罰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 縣府呼籲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108年6月12日

臺東縣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及改變市容,加強取締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以有效提昇環境安全,進而保障全縣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縣府也呼籲使用人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提出申請,以免受罰。

縣府建設處表示,依據建築法第95之3條規定,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將處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連續處罰。

建設處也呼籲,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合法提出申請,請使用人依規定申請許可或盡速自行拆除,避免受罰。有關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疑問,歡迎至臺東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諮詢(電話:089-326141 轉 342或343)。

供稿單位:台東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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