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響應環保節能,台中市政府鼓勵集合式住宅室內停車場使用智慧照明燈具,每具補助1/2費用,最高補助800元。但市府近日接獲大樓管委會反應,有業者假借市府名義,宣稱只要經由其代辦即可免1/2自籌款。經濟發展局澄清,市府從未委託廠商到各管委會推銷,且其說法也與現行補助規定不符,盼各管委會不要誤信謠言,如有任何疑慮請盡速來電洽詢。
市府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推廣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電冰箱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並訂定「台中市住商節電補助計畫」,期盼透過設備汰換與智慧能源管理,提升大台中能源使用效率及降低用電量,落實節能減碳。
其中,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補助對象包含政府機關、學校、服務業、集合住宅(含住商大樓),每具補助1/2費用,補助上限800元,也就是說,申請補助的民眾需自行負擔1/2裝設費用。
關於近日有業者佯裝市府代辦廠商至公寓大廈散播不實資訊一事,經發局提醒各管委會不要誤信謠言,如發生不實申請補助情事,除追繳補助金外,也將依法究辦,希望各公寓大廈管委會不要誤信謠言。任何申辦相關補助疑慮請來電經發局向林小姐洽詢(04-22289111分機3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