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後駕車相關違規條文修正案,將自7月1日起實施。臺東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若不想荷包失血、或受牢獄之災,最好的方法就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平安回家。本次修正法案針對汽(機)車酒駕分流、累犯、拒測、慢車酒駕(腳踏車)等加重罰則外,並增訂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同車乘客共責、加裝酒精鎖、酒癮治療、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規定,將分兩階段實施,本次7月1日起加重罰鍰及同車連坐處罰先上路,酒癮治療及加裝酒精鎖,預計(明)年3月上路實施。
新制處罰各項罰責將加重,例如:酒醉駕車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者提高罰則(機車1.5萬至9萬元、汽車為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二次再犯酒駕,不論輕重直接罰到法規上限,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第三次再犯不論汽機車,將以第二次再犯的罰鍰再加9萬元。持續再犯,罰鍰逐次累加9萬元,罰款無上限。酒駕拒檢、拒測罰更大,本次加重第一次18萬元、第二次36萬元、第三次54萬元,採逐次增加。酒醉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同車乘客處罰600元至3000元以下罰鍰,但未滿18歲或年滿70歲及心智障礙、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酒駕肇事者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車輛。經統計今年1月1日至6月中旬,臺東警察分局轄內共取締460件以上酒後駕車,顯見仍有部分民眾心存僥倖。
臺東警察分局提醒用路人,除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工作外,將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肇事熱點、餐廳、KTV等周邊道路及聯外橋樑等,加強稽查、取締,期望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及密度,杜絕民眾僥倖違(規)法心理,以共同創造安居、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