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資源運用在真正需要的污染查緝上 臺東環保局將落實非理性陳情公害污染僅登記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於今(108)年6月19日生效,公害污染陳情案件列五大項僅受理登記不再執行相關處理,期望落實資源運用在真正污染查緝上。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加強為民服務且有效處理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該局將依環保署作業程序修正執行,未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僅受理登記不再執行相關處理。(一)無具體內容、(二)未提供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三)未具污染事實之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四)同一事由,查證檢測結果明顯低於現行環保法規管制標準,經適當處理,且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五)經常性陳情人無具體內容、標的或有污衊、侮辱、謾罵、威脅、騷擾等非理性行為之陳情。
環保局呼籲資源運用在真正污染查緝上,若民眾有發現影響環境情況,可使用以下多種管道提出陳情,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環保局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將派員前往稽(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