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份開徵了,繳納期限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請車主按時繳納機車汽燃費,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會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沒收到繳費單怎麼辦?」「繳費單內有些車輛已經繳過了怎麼辦?」
台東監理站長周志昌提醒,近期常接到民眾電話反映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帳單或繳費單部分車輛已繳費問題,車主可至監理站臨櫃補單,亦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車號補單,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免收手續費。
周志昌表示,監理站提供轉帳繳納汽燃費服務,申辦完成後於汽燃費開徵最後一日(7月31日)自動扣款,可免除遺忘繳納受罰或排隊繳納之情形,申辦方式非常簡單,只要填妥監理站寄發的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背面「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或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以郵寄或親向監理站辦理即可,請大家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台東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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